交通事故赔偿调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18-05-28
来源:国晖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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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想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侵权人需要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或者想恢复平常的生活状态,他们可能会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进行协调,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故损害赔偿的各方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应一致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提出调解的只有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赔偿义务人),公安交管部门不予调解。所以,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必须经各方当事人一致申请。
二、当事人在申请中不得对事故相关的检验、鉴定或者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如果对上述相关问题有异议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三、当事人在申请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如果想通过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解决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出。
交通事故当事人提出事故申请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申请才可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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